一、案件事实摘要
| 项目 | 内容 |
| 涉案品种 | 缅甸星龟(约120只,龟苗)、苏卡达陆龟、辐射陆龟、红腿陆龟、豹纹陆龟、赫曼陆龟,合计300余只 |
| 来源 | 非自繁,国内购买,有转账记录 |
| 销售方式 | 雇佣员工在抖音直播挂小黄车销售(以苏卡达、豹纹、辐射、红腿为主),已售数量/金额不详 |
| 许可证 | 林业局批准的人工繁育(养殖)许可证,覆盖红腿、豹纹、苏卡达、赫曼;不含缅甸星龟、辐射陆龟;可开引种证明,林业局批准过其他养殖场向其购买许可目录内龟种 |
| 扣押情况 | 扣押一部分,未全部扣押;涉案龟无死亡 |
| 主观认知 | 当事人知晓缅甸星龟是保护动物;未被警告过 |
| 个人情况 | 初犯;养殖存栏量远超许可 |
| 程序节点 | 8/21下午宿迁养殖场抓获 → 8/22现场指认 → 8/23临时羁押宿迁看守所;仅电话告知家属,未收书面拘留通知书;未请律师;是否录口供不详 |
二、罪名分析(定罪基本无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时效状态: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法律 | 2023-12-29 修正,2024-03-01 施行
- 「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两高解释第5条)——国内购买+转账记录,证据确凿;
- 「出售」包括出卖行为(两高解释第5条)——抖音直播挂小黄车,证据确凿;
- 有证品种超存栏量销售、无证品种(缅甸星龟/辐射)持有销售,均落入该罪评价范围;
- 辩护主战场在价值认定与量刑,而非定性。仅「仅购买自养无销售」的部分龟只可争取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从宽。
三、涉案品种保护级别与价值测算(核心)
价值核算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第4、7、8条 + 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陆龟科「其他所有种」基准价值 500元/只;一级保护×10、二级保护×5;人工繁育按同种价值的 50% 核算;列入人工繁育名录的按25%。
| 品种 | 保护级别 | 基准价值 | 系数 | 全价(元/只) | 人工繁育折价50% |
| 缅甸星龟(120只,苗) | 国家一级(CITES附录Ⅰ核准) | 500 | ×10 | 5,000 | 2,500 |
| 辐射陆龟 | 国家一级(CITES附录Ⅰ核准) | 500 | ×10 | 5,000 | 2,500 |
| 苏卡达陆龟 | 国家二级(CITES附录Ⅱ核准) | 500 | ×5 | 2,500 | 1,250 |
| 红腿陆龟 | 国家二级(CITES附录Ⅱ核准) | 500 | ×5 | 2,500 | 1,250 |
| 豹纹陆龟 | 国家二级(CITES附录Ⅱ核准) | 500 | ×5 | 2,500 | 1,250 |
| 赫曼陆龟 | 国家二级(检例确认) | 500 | ×5 | 2,500 | 1,250 |
粗算价值区间(以扣押部分+已查明数量计)
| 情形 | 缅甸星龟120只 | 其他品种(辐射/苏卡达等,数百只) | 合计 |
| 悲观:全价计算、数量全部累计 | 60万元 | 数十万元 | 可能 100万+ → 情节特别严重档(10年以上) |
| 中性:人工繁育折价50% | 30万元 | 10~30万元 | 40~60万 → 情节严重档(5~10年) |
| 乐观:龟苗再折价+仅扣押数+从旧兼从轻 | 15万元(苗按1/2) | 5~10万元 | 20~25万 → 临界;若压至20万以下 → 基本档(5年以下) |
⚠️ 价值认定是本案生死线:两高解释第6条——价值 2万~20万 = 基本档(5年以下,配合退赃退赔+无死亡可争取不起诉/免予处罚);20万~200万 = 「情节严重」(5~10年);200万以上 = 「情节特别严重」(10年以上)。
三个可争辩的折价点:①人工繁育折价50%(第7条,有证品种推定人工繁育;无证品种按上海案「无证据证明纯野生→按人工繁育处理」的有利原则争取);②龟苗/幼体折价(爬行类卵、蛋按整体价值1/10,苗体实务中通常折价,需鉴定支撑);③从旧兼从轻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
四、量刑情节盘点
不利因素数量巨大(300+只)
不利因素直播公开销售、社会影响大
不利因素明知缅甸星龟系保护动物
不利因素无证品种(星龟/辐射)数量大
不利因素超许可存栏量
有利因素初犯
有利因素涉案龟无死亡
有利因素4品种有合法养殖许可
有利因素林业局曾批准引种购买(部分经营有行政背书)
有利因素龟苗为主,社会危害相对小
五、类案参照(元典案例库真实判例)
| 案件 | 案情 | 结果 | 参照点 |
北京刘印刚案 (2021)京0114刑初1770号 | 微信卖缅甸星龟1只4000元 | 6个月,缓1年,罚金2000 | 星龟鉴定为国家一级;电话通知到案认定自首;认罪认罚+退赃 |
云南何某某案 (2024)云0103刑初1124号 | 购缅甸陆龟/凹甲陆龟21只,价值20.5万 | 自首+认罪认罚+缴修复费→缓刑 | 价值20万+仍可缓刑(综合情节) |
江苏黄某军案 (2024)云0822刑初163号 | 运输183只陆龟(23只一级),价值51.5万 | 认罪认罚从轻,但缓刑意见未采纳→实刑 | 价值50万级+数量大→实刑风险 |
大连黄勇等案 (2021)辽02刑终606号 | 三人卖辐射/苏卡达/豹纹陆龟48只,获利7.7万 | 二审维持,从犯从轻 | 辽宁地区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口径 |
上海黄某某案 (2019)沪7101刑初572号 | 卖辐纹陆龟20余只,获利14万,查获24只 | 无证据证明野生→按人工繁育→从轻 | 「无证据证明纯野生→按人工繁育处理」有利原则 |
南京朱子恒案 (2021)苏0102刑初42号 | 卖胫刺陆龟等,获利380元 | 人工繁育+认罪认罚+缴损失费→缓刑 | 人工繁育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 |
温州唐升云案 (2020)浙03刑终874号 | 卖人工驯养苏卡达1只858元 | 定罪,缓刑期再犯数罪并罚 | 苏卡达未入人工繁育名录,有证也不能卖 |
海宁李常案 (2019)浙0481刑初510号 | 宠物店无证卖苏卡达/豹纹/赫曼等,获利2.5万 | 推定人工驯养繁殖→从轻 | 无法证明野生→有利推定 |
类案启示:①同案价值 20万~50万 是「可缓刑/实刑」的模糊地带,认罪认罚+退赃+修复费是争取缓刑的核心筹码;②价值50万+且数量巨大的(黄某军案)缓刑基本无望;③「人工繁育」推定是此类案件最常用的从轻路径。
六、程序与时间线(紧迫)
| 节点 | 说明 | 行动 |
| 8/21 抓获 | 刑事拘留起算 | — |
| 现在(第3天) | 拘留后一般3日内提请批捕(可延至7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可延至30日)。异地办案大概率按流窜作案延长,但取保黄金窗口就是当下 | 立即委托律师会见 |
| 第7~30天 | 检察院批捕审查(7日内决定) | 律师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 |
| 批捕后 | 侦查羁押2个月(可延) | 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认罪认罚从宽 |
| 异地管辖 | 鞍山警方在宿迁办案、宿迁临时羁押。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直播销售地、养殖场所在地=宿迁)管辖,鞍山立案可能是买家所在地或指定管辖 | 律师核实立案单位、案由;可提管辖异议/要求移送,但实践中难度较大,重点仍是取保 |
⚠️ 家属目前只收到电话告知、未收到书面《拘留通知书》:法律规定拘留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有碍侦查情形除外)。家属应:①向办案单位(鞍山警方/宿迁看守所)书面要求送达拘留通知书,确认罪名与办案单位全称;②向宿迁看守所送衣物、存生活费;③尽快委托律师,律师持三证可立即会见(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除外,本案不属于)。
七、辩护要点与行动清单(按优先级)
立即(本周内)
- 委托律师并会见:了解口供内容、确认办案单位、申请取保。第3~7天是取保最重要的窗口。
- 固定许可证证据:调取人工繁育许可证原件、林业局批准其他养殖场引种的批文、引种证明存根——证明「有证品种经营有行政背书」,降低主观恶性评价。
- 核查扣押清单:确认扣押品种、数量、成体/苗体,与鉴定意见比对;未扣押部分不当然计入(需证据)。
- 筹备退赃:已售部分违法所得尽早筹款退还;直播后台数据警方必调取,不如主动配合。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 价值认定攻坚:要求对龟苗/幼体折价鉴定;主张人工繁育折价50%;对无证品种主张「无证据证明野生→按人工繁育处理」;核对鉴定机构资质(黄某军案中鉴定资质抗辩虽未成立,但程序审查仍有空间)。
- 认罪认罚谈判:在价值确定后,争取检察院量刑建议低于5年(压入基本档),或至少取5年下限+认罪认罚减让。
- 生态修复费用:此类案件普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额≈动物价值(石桂成案赔20万、冯宝娟案赔8.5万)。主动预缴修复费/赔偿金是争取缓刑和从轻的硬筹码,建议尽早缴纳。
- 管辖与程序:核实鞍山警方立案依据;异地羁押期间依法主张会见、通信权利。
量刑预判(仅供参考)
中性情形(价值40~60万,情节严重档):基准5~10年;初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无死亡+有证品种占比大,实务预计 5~6年 区间,缓刑可能性低。
乐观情形(价值压至20万以下,基本档):5年以下;配合全部从轻情节,3年以下+缓刑有较大空间,甚至2万~20万档内「退赃退赔+无死亡+悔罪」可争取不起诉/免予处罚(两高解释第6条第3款)。
悲观情形(价值100万+,情节特别严重档):10年以上,辩护空间急剧收窄——所以价值认定必须寸土必争。
八、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2022-04-09施行):第4条(保护动物范围)、第5条(收购/运输/出售定义)、第6条(三档价值标准+退赃退赔从宽)、第13条(人工繁育、认知程度综合评估;人工繁育技术成熟作宠物买卖的一般不作犯罪处理)、第15、16条(价值认定方法)——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2023-05-01施行):第10条(分级保护)、第25条(人工繁育许可)、第28、29条(出售需审批+专用标识)、第51、52条(行政责任)——现行有效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2017-12-15施行):第4条(基准价值×保护级别系数)、第7条(人工繁育折价50%/25%)、第8条(CITES附录物种价值核算)+附件基准价值目录(陆龟科其他种500元)——现行有效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10-01施行):第4条(一级系数10、二级系数5;CITES物种未被核准的系数1)——参照
免责声明
本报告基于元典开放平台法规库现行有效条文与真实裁判文书(检索日期2026-08-23),为研究材料,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量刑受办案机关认定、地方司法口径、证据情况影响,请以执业律师的正式意见为准。涉及当事人权利事项(会见、取保、认罪认罚),请立即委托律师处理。